离婚的硝烟还未散尽,王先生就把主意打到了女儿王粒名下的千万房产上。2007年,这套房屋登记在了王粒名下,本是她的个人财产。父母离婚后,王先生竟在2016年,以王粒代理人的身份,将房子无偿赠与自己,还悄悄办了过户、卖了房。多年后王粒才发现此事,她愤怒不已,将父亲告上法庭,要求确认赠与合同无效,并赔偿1160万元损失。王先生辩解说过户是为贷款供女儿留学配资门户之家,还称卖房是为支付离婚纠纷的款项。可第三人张女士却指出,这分明是侵害未成年人财产的行为。法院审理后认为,王先生私自处分女儿房产,没征求女儿意见,侵害了她的权益,且留学抗辩无事实依据,于是判决赠与合同无效,王先生需赔偿损失。二审维持原判。这警示监护人,别把监护当“特权”配资门户之家,否则必将受到法律制裁,大家觉得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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